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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昌男子术后医院称很成功 不料患者突发死亡

作者:韩祎  更新时间 : 2013-11-11  浏览量:942

   陈军(化名)因患食道癌到医院进行手术,术后医院称很成功,正当陈军一家人沉浸在喜悦中时,陈军突然去世。这让其家人无法接受。随后,陈军的家人认为,陈军的死亡系医院用药错误、疏于监护及抢救不及时等过错行为所致,遂将该医院告上法庭。近日,许昌市魏都区法院判决医院承担50%的责任,即赔偿126214元。

   法院审理查明,2011315日,许昌市民陈军因食道不适被送到许昌市区一家医院住院治疗,并于一周后在该院进行了食道癌根治手术。术后不久,陈军发起了高烧。随后,该医院医嘱陈军家属给予其吲哚美辛栓剂直肠给药。4天后,陈军的心率开始增快,后出现意识障碍。经抢救无效,患者陈军于次日被宣告死亡。 陈军的家属要求医院赔偿其医疗费、死亡赔偿金和丧葬等相关费用279262元。法院在调解无效后委托河南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,鉴定结果为:医院对陈军诊断正确,选择手术合理;术后在使用吲哚美辛栓剂解热虽无原则性错误,但没有尽到高度谨慎义务,存在一定的医疗过失。

   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,医疗机构有过错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陈军在该医院接受治疗后死亡,双方产生纠纷,鉴定结论认定医院对陈军术后诊疗未尽到应有的审慎注意义务,存在一定的医疗过失。故因陈军死亡使家人遭受的损失,医院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根据本案情况,被告以承担50%的赔偿责任为宜。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。(记者 王晓磊 实习生 李冉 通讯员 和忠 王磊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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